因工作責任造成的工資損失可否要求單位支付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1、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 2、勞動者依法提起申請的離職,用人單位應在離職日開具離職證明,辦理離職相關手續(xù),并結清工資; 3、勞動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資違法; 4、發(fā)生爭議了,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舉證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充足理由證明勞動者交接工作沒做好,勞動者可以主張限期支付克扣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勞動者由于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的,單位可以發(fā)工資,但對造成損失的部分勞動者應當賠償。只要有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用人單位都必須付給相應的工資報酬;而因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的,單位可以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等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可以扣發(fā)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后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標準工資支付工資。
-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是否可以發(fā)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扣發(fā)勞動者的工資,否則即侵犯了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但是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者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2020.12.13 125 -
工作過失造成單位損失是否可以發(fā)工資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單位仍然要發(fā)工資。勞動者對造成單位損失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來抵扣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2020.10.28 145 -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是否可以發(fā)工資?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勞動者應當賠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020.09.11 116
-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可否給工資扣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可以扣發(fā)工資,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扣發(fā)勞動者的工資,否則即侵犯了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但是,這并不是說用人單位就不能扣發(fā)勞動者的工資。
2022-11-11 15,340 -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可否扣發(fā)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也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根據以上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扣發(fā)勞動者的工資,否則即侵犯了勞動
2022-11-01 15,340 -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可否扣發(fā)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
2022-09-19 15,340 -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是否可以發(fā)工資
勞動者由于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的,單位可以發(fā)工資,但對造成損失的部分勞動者應當賠償。只要有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用人單位都必須付給相應的工資報酬;而因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的,單位可以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
2022-06-14 15,340
-
00:47
無因管理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嗎無因管理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在無因管理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也是屬于侵權行為的,既然屬于侵權行為,則侵權人就應當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所謂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
3,001 2022.04.17 -
01:21
工傷賠償能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嗎工傷保險相關法律并沒有將精神賠償列入工傷保險待遇,由于工傷保險待遇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性質和功能不同,對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權受
1,317 2022.04.17 -
00:54
民典法規(guī)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誰承擔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損害情況確定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明確規(guī)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因此,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應當由引起險情
2,50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