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糾紛經常出現,當雙方在進行勞動仲裁的時候,需要要知道勞動仲裁受理的條件,這樣才能更有利于進行相關的仲裁維權。那么法律上對于這點是怎么進行規(guī)定的呢?一般說來,勞動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l)申訴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如果不是勞動爭議,而是民事、經濟糾紛,或者是勞動保障行政糾紛,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4)必須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5)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事實依據。(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仲裁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7)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備齊并符合要求。
一、仲裁庭裁決案件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當事人申請
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guī)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二)、審查受理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申訴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該勞動爭議是否屬于受案仲裁委員會管轄;申訴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符合要求;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guī)定等。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訴人予以補充。
(三)、仲裁前的準備
1、組成仲裁庭: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guī)則》的規(guī)定組成仲裁庭。
對事實清楚,案件簡單,適用法律、法規(guī)明確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進行。
2、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回避決定。
3、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審閱當事人的申訴書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實。對于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托有關部門進行。
(四)、仲裁審理
1、通知當事人:應于開庭4日前,將列有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未經仲裁庭許可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庭裁決。
2、先行調解: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制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并送達當事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以及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書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3、開庭裁決: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案件,及時休庭合議并作出裁決;仲裁庭復庭,宣布仲裁裁決;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作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決。
4、制作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自裁決作出之日起7日內發(fā)送裁決書;定期另行裁決的,當庭發(fā)給裁決書。
5、仲裁期限: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案件復雜,需要延期的,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工地不發(fā)工資去哪里投訴
工地不發(fā)工資可以投訴的有:
1、可以去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3、直接打相關投訴電話進行咨詢投訴。
一、申請勞動仲裁應具備的條件有:
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
3、該勞動爭議屬于該仲裁委員會管轄;
4、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齊備;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勞動仲裁的基本流程是:
1、仲裁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訴人姓名、職業(yè)、住址、工作單位,申訴日期等;
2、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組建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guī)則組成仲裁庭;
4、調查取證。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證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矛盾、無法認定,由仲裁委員會委托有關部門勘驗或鑒定;
5、仲裁調解。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6、仲裁裁決。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綜上所述,工地不發(fā)工資可以投訴的有可以去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直接打相關投訴電話進行咨詢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應具備的條件有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仲裁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該勞動爭議屬于該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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