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因此,派遣員工合同到期的經濟補償應當由派遣單位承擔。
一、勞務派遣不交社保怎么告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法律規(guī)定,勞務派遣工的社保由勞務派遣單位繳納,因為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故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為勞務派遣工繳納社保。并且,派遣單位繳納社保時,按照一般規(guī)定,社保由勞務派遣和勞務派遣單位共同繳納,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勞務派遣單位從派遣工工資里扣掉,勞務派遣單位也按照規(guī)定支付相應的比例繳納社保費。
勞動者發(fā)現單位未繳納社保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jiān)察大隊等部門或社保部門投訴反映,要求補繳社保。并且,因為沒有社保難以保障個人權益,所以有些勞動者會因此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因為單位存在過錯在先,所以派遣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照派遣工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最后,現在許多單位,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法律知識的欠缺,或者利用用人單位的優(yōu)勢,不依法繳納社保,嚴重損害派遣勞動者的利益。所以,如果涉及的勞動者較多,可以在必要時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二、請問勞務公司勞務派遣的離職證明在哪拿?
勞務派遣找勞務派遣單位開離職證明。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三、勞務派遣勞動關系終止該由誰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務派遣勞動關系終止后補償金的支付需要看具體情況,同時也要看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相關約定。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會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再由勞務派遣單位將員工派遣至其他用工單位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如用工單位給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可要求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派遣員工醫(yī)療補助由誰承擔
294人看過
-
被派遣員工因工侵權由誰擔責
50人看過
-
勞務派遣合同的簽訂義務由誰承擔?
316人看過
-
派遣協(xié)議到期辭退派遣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498人看過
-
派遣工因公受傷誤工費由誰承擔
244人看過
-
簽派遣合同出工傷誰賠償
231人看過
申請勞動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 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 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制... 更多>
-
工傷責任在勞務派遣員工中由誰承擔?河北在線咨詢 2024-11-23在涉及到勞務派遣員工因公受傷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承擔工傷賠付責任。在此基礎上,派遣單位有責任依據法律法規(guī),為受雇傭員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從而獲取來自社會保障基金中的相應賠償金額。派遣單位還有權根據自身及合作企業(yè)的協(xié)議規(guī)定,向受雇傭員工承諾提供額外的補償方案。 當被派遣勞動者在合作企業(yè)因工作原因而受到意外傷害時,勞務派遣單位必須依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合作企業(yè)也需要積極配合工
-
誰承擔勞務派遣工的工傷賠償?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2-08-14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 第十條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xié)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被派遣勞動者在申請進行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時,用工單位應當負責處理職業(yè)病診斷、鑒定事宜,并如實提供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yè)史和職業(yè)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
-
被派遣到國外的員工工傷保險誰承擔廣東在線咨詢 2023-06-12被被派遣到國外的員工,如果依據前往國的法律已經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反之,如果為參加國外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繼續(xù)存在。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
-
派遣員工工傷由誰賠償我也想了解?河南在線咨詢 2022-07-06勞務派遣中發(fā)生工傷,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責任。勞務派遣公司和員工的關系是勞動合同關系,是真正的用人單位,工作地的用工單位和員工的關系只是勞務關系(借調關系),所以員工在工作時間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責任。 (1)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