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抵押權人同意。已抵押的房屋可以租賃,租賃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有約定的,依照合同執(zhí)行;沒有約定此條款的,在抵押人出租房屋的行為未使抵押房屋價值減少同時不影響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也不與其他約定條款沖突的情況下,可以出租此抵押房屋。
房屋出租后的維修需要房東來負責嗎?
根據房屋修繕責任,出租人有對房屋及其設備及時、認真地檢查和修繕,以保證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義務。但如果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則應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在合同中,可以將“承租人過錯”的具體情形進行列舉,明確在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房屋修繕責任條款中,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租賃房屋如何維修
租賃房屋維修怎么辦?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可以約定維修義務的承擔者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租賃房屋維修責任有哪些
(一)房屋修繕責任
房屋修繕責任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間對房屋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由哪一方承擔的問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fā)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二)承租人裝修改變房屋構造后的返修責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爆F(xiàn)實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租賃房屋改變構造(當然不涉及主體結構安全),使用中產生的返修責任爭議較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條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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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債權人通過書面的形式簽訂有關的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的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拒絕履行或者沒有能力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將抵押的財產進行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進行受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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