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動離職如何理解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jù)企業(yè)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yè)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yōu)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yè)造成了損失,企業(yè)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fā)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關于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發(fā)生爭議處理范圍的復函》(勞辦字〔1992〕45號),《關于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fā)〔1994〕48號),《關于計算連續(xù)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guī)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jīng)企業(yè)批準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后1個月內(nèi)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xù)的,企業(yè)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guī)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依據(jù)《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fā)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兩種表現(xiàn)形式:
(1)未及時發(fā)放工資。所謂及時,根據(jù)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2)未足額發(fā)放工資。所謂足額,是指嚴格按照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報酬總額發(fā)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zhì)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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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j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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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河南在線咨詢 2023-08-04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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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提前30天辭職是否合法陜西在線咨詢 2021-12-25勞動者不提前30天通知離職一般是違法的。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需要辭職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勞動者已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終止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30天,此時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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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廣東在線咨詢 2022-04-23根據(jù)《勞動法》及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勞動者個人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所謂法定程序,包括辭退。如果單位有辭退員工的意思,并授意或誘騙員工提交辭職書,勞動者一定要警惕,慎寫辭職書,寧可被辭退也別主動辭職。另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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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終止合同前提出離職,勞動合同可否自動解除湖南在線咨詢 2021-11-03勞動者自動離職后,勞動合同已經(jīng)解除,不需要等到勞動合同到期。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外,勞動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未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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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30天內(nèi)辭職賠償上海在線咨詢 2022-02-0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無經(jīng)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