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民法典下勞動合同未簽訂拖欠工資的應對措施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3-07-01 09: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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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又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那么一般而言單位不發(fā)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對于拖欠工資的情況,當事人可以根據(jù)上述幾種法定解決方式,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想辭職怎么辦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想辭職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辭職:
(1)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的,勞動關系解除;
(2)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要辭職。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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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即員工的薪資,是指勞動者提供勞動后,用人單位依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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