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條件
《勞動爭議仲裁調(diào)解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除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根據(jù)上述條款,一裁終局案件的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書生效的唯一條件是當事人未在期限內(nèi)提起訴訟。
實踐中,用人單位涉及的絕大部分仲裁案件均為非一裁終局案件,因此,用人單位在收到仲裁裁決后,可以在起訴期限內(nèi)充分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而無需急于履行未生效裁決。
二、實踐中的多種情況
前文所列出的裁決書生效條件看似簡單,在實踐過程中,卻會遇到多種復雜情形,試看以下一列:
某員工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而提出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勞動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用人單位應為員工補繳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不服該裁決,故提起訴訟。一審法院最終認定,與社會保險相關的爭議不屬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故不予處理。
我們思考一下,在上述法院的判決之下,本案最終是什么結果?嚴格來說,本案沒有結果。由于用人單位在起訴期限內(nèi)已經(jīng)提起了訴訟,因此,本案仲裁裁決書并未生效,同時,由于法院最終未對相關爭議進行審理,因此,一審也未對相關爭議作出判斷,在此情況下,沒有任何一個生效的判決或裁決對于相關爭議作出判斷,因此,本案沒有結果,用人單位無需依據(jù)仲裁裁決書繳納社會保險。
實踐中還存在更為復雜的情況。某員工因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產(chǎn)生爭議,認為用人單位在其法定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不當,故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并支付銷售獎金及未休帶薪年休假補償。勞動仲裁最終裁決,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銷售獎金及未休帶薪年休假補償,并恢復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服從支付帶薪年休假補償?shù)牟脹Q,但對于恢復勞動關系及支付銷售獎金的裁決不服,最終僅針對該二項裁決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不予恢復勞動關系,且不支付銷售獎金。
在這個案件中,包含了多重問題。首先,用人單位在僅針對兩項裁決事項起訴的情況下,裁決書是否針對用人單位服從部分,即支付帶薪年休假補償,而部分生效?答案是否定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后,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根據(jù)上述司法解釋,勞動仲裁裁決書不存在部分生效的概念,只要一方當事人就仲裁裁決提起訴訟,該裁決書(包括未提起訴訟的裁決)即不發(fā)生效力,且不能作為任何強制執(zhí)行的依據(jù)。事實上,即便用人單位僅針對一部分的仲裁裁決提起訴訟,法院在最終出具判決書時,也需要將仲裁裁決所涉的全部事項(包括未提起訴訟的裁決),均在判決書中予以體現(xiàn)。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只要在勞動仲裁后提起了訴訟,即便該訴訟未涉及全部裁決內(nèi)容,也無需履行任何裁決書內(nèi)容。
其次,在上述案件中,假設法院最終判決,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銷售獎金及帶薪年休假補償,但由于退休事宜不屬于法院審理范圍,因此不予處理,那最終員工的勞動關系如何處理?根據(jù)上述已經(jīng)提及的法律規(guī)定,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銷售獎金及帶薪年休假補償,但由于原仲裁裁決未生效,且法院判決未對勞動關系是否恢復作出處理,因此,用人單位無需與員工恢復勞動關系,而員工在此情況下則很難對于自己的權利進行救濟。我們認為,這類判決可以給予用人單位在處理某些疑難案件時(如用人單位與員工就退休年齡發(fā)生爭議)一定參考價值。
三、實踐中的處理方式
如前所述,由于社保等糾紛雖屬勞動仲裁的處理范圍,卻不屬法院的處理范圍,因此,在實踐過程中,法院也會有意識地避免出現(xiàn)仲裁雖有裁決,但法院不予處理,最終導致案件沒有結果的情況。
通常來說,司法機關采用以下手段避免上述情況的產(chǎn)生:
❶嚴格把控立案關。就法院系統(tǒng)而言,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嚴控立案關,即在立案階段即要求當事人撤去一切法院處理范圍之外的請求事項,以免在實體審理中,使法院處理兩難境地;
❷出具裁定。就理論上而言,法院也可針對已經(jīng)受理的非法院處理范圍的案件出具駁回起訴的裁定書,從程序上駁回原告起訴。但是,由于此類裁定可能會被視為立案部門的工作錯誤,因此,通常法院不會出具該類裁定;
❸分別立案。在某些地區(qū),法院在與當?shù)氐膭趧又俨貌块T協(xié)調(diào)后,會從勞動仲裁階段即嚴格把握立案標準,將可由法院處理的仲裁請求與不可由法院處理的仲裁請求拆分為兩個案件分別立案。如此一來,法院將僅受理可由其處理的案件,而不受理非由其處理范圍的案件,以保證仲裁裁決能夠得以生效,避免出現(xiàn)案件最終沒有結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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