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yè)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
3、國營企業(yè)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xù)。
《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合同訂立的規(guī)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的一個月內容訂立合同,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來進行認定的,后期一方存在違約的還需要追究有關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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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簽訂,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勞動合同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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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必須滿足什么條件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甘肅在線咨詢 2022-05-09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難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為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特定條件和程序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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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必須滿足哪些要求江蘇在線咨詢 2021-07-24附條件的合同所附帶的條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條件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二)所附帶的條件必須合法,不得違背道德的事實作為合同的條件; (三)必須是尚未發(fā)生的,不確定的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