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溫縮短工時,用人單位能夠降低員工工資嗎?因高溫縮短工時不得降低工資。咨詢:我是某建筑公司的員工,在室外施工。夏季,因連續(xù)高溫,公司決定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時,當日工作時間縮短為5個小時;達到40以上時,停工。然而,我和工友們在領取上月工資時發(fā)現(xiàn)少了幾百元。對此公司的解釋是,工作時間減少了,工資只能按實際工作時間結算。請問,公司的做法對嗎?解答:為保證職工生命健康安全和企業(yè)生產安全,2012年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衛(wèi)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發(fā)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fā)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yè)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yè);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yè)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xù)作業(yè)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yè);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xù)作業(yè)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yè)勞動者加班。該條第4款還特別指出:“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笨梢?,在高溫狀態(tài)下停止工作或減少工時,是法律賦予職工的權利,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和工資沒有必然聯(lián)系。你公司以“高溫停工”為由降薪,是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侵犯,屬于克扣工資。你可以根據(jù)勞動法第91條的規(guī)定,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補發(fā)所扣工資;逾期不補發(fā)的,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公司支付賠償金。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其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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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高溫縮短工作時間工資怎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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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天氣縮短工時工資不能克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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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降低工資被降低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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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工會要求不得因高溫停工降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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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公司調整崗位而降低薪資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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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時段縮減工時扣薪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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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又稱“人時”是指一種表示工作時間的計量單位。一個工人勞動一小時稱一個工時。是企業(yè)計算工人勞動時間、制定勞動定額、編制各項計劃,衡量勞動生產率發(fā)展水平的重要的計量單位。 對工時利用情況的統(tǒng)計分以下幾個類別: (1)日歷工時數(shù); (2)公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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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天氣縮短工時工資能克扣嗎山東在線咨詢 2022-05-14不能。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guī)定在高溫狀態(tài)下停止工作或減少工時是合法的,為由降薪,是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侵犯,屬克扣工資性質。你可根據(jù)《勞動法》第91條的規(guī)定進行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補發(fā)所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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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因業(yè)務減少而降低員工薪資是否合法?浙江在線咨詢 2024-11-26企業(yè)不得擅自降低員工的薪酬,否則將違反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責任遵守勞動合同條款和國家相關法規(guī),確保按時足額向員工支付相應報酬。如果企業(yè)決定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即涉及到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則必須與員工進行充分溝通并達成一致,而非單方面實施降薪措施。 我們可以明確看出,用人單位的自主決策權并非無限制,而是受到一定條件的制約。例如,當客觀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動或員工無法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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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收益縮減降低員工薪水合法嗎湖北在線咨詢 2022-07-14公司收益不好時能夠調整員工薪水,但是不能低于當?shù)氐淖畹托剿疁蕜t??丝坌剿侵赣萌藛挝粺o正當借口扣減勞動者應得薪水。不包括以下減發(fā)薪水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中有明確限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限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jīng)職代會準許的廠規(guī)、廠紀中有明確限定的; (4)公司薪水總額與經(jīng)濟收益相聯(lián)系,經(jīng)濟收益下浮時,薪水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薪水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托剿疁蕜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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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低工資變相裁員是否違法山東在線咨詢 2024-05-03公司降低工資變相裁員是否違法根據(jù)情況而定,具體如下:1、工資屬于勞動合同中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內容;2、如果需要降低工資,單位需要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如果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擅自降低工資,屬于違法行為;3、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要求單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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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公司因考核為由降低工資是否違法?浙江在線咨詢 2022-10-20根據(j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