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員若干名。仲裁委員會主任由政府負責人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2、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guī)則》第六條
一、申請勞動仲裁要準備哪些證據
勞動者應當提交下列證據材料:
1、勞動者主張工資標準應當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或已實際領取的工資數額,勞動者應就其主張的工資標準舉證。
2、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的,應就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的事實舉證。
3、勞動者主張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者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如在單位連續(xù)工作10年以上的證據)舉證。
4、勞動者主張工傷賠償的,應就存在因工負傷的事實、傷殘等級及鑒定時間、工傷住院治療起止時間及費用、同意轉院治療的證明及所需交通費和食宿費、停工留薪期間、應安裝康復器具的證明及費用等舉證。
5、女職工主張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權利的,應就存在三期的事實、起止時間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難產、領取獨生子女證等應增加產假的事實舉證。
6、主張勞動關系成立的,應當提交相應的廠牌、勞動合同及工資領取單(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的相關證據材料。
7、當事人主張已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的,應就此主張舉證。
8、當事人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現(xiàn)居住地;當事人為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的應證明其工商登記情況或法人登記情況;用人單位住所地不在本院轄區(qū)的,應提交勞動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轄區(qū)的相關證據;列雇主為當事人的應證明雇主招用人員人數。
9、依法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其他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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