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爭議與勞動爭議的時效不同。人事爭議仲裁當事人應當在人事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人事爭議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不同。人事爭議案件仲裁實行分級別管轄,而勞動爭議案件仲裁不實行分級別管轄,而實行屬地管轄。3.人事爭議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權利不同。
人事爭議仲裁案例
案情:70年代張某插隊,80年代回到戶籍所在地,某事業(yè)單位上班。自82年開始,張某因患病,長期不來單位上班,單位一直發(fā)放張某工資。92年開始,張某一直沒有到單位領取工資。94年開始執(zhí)行年終考核,張某2年未參加考核,單位決定將張某除名,但是未將該決定送達張某,之后張某檔案一直滯留該單位。2008年,張某找到單位要求上班,單位以已經將張某除名,并沒有張某編制為由不同意張某回單位上班。
分析:
1、對張某的除名決定是否有效。開除決定的主體不正確,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fā)人事局、勞動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國家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單位開除干部和工人公職批準權限的請示的通知》規(guī)定,公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含其附設的企業(yè)性質機構)開除干部和工人公職的審批權限,區(qū)縣人民政府任命的干部和區(qū)、縣所屬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自行任命的干部給于開除公職處分,由區(qū)、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人事局備案。開除程序不正確。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yè)單位辭退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guī)定》(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發(fā)布)第五條辭退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后,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辭退手續(xù)、發(fā)給本人《辭退證明書》,并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因此,單位對張某的除名決定是無效的。
2、除名決定無效的后果是什么。除名決定無效,意味著張某仍然是單位的職工。96年后,張某依然在休病假。
3、張某的工齡如何計算。92年后直到2008年,張某回到單位要求上班,其一直休病假,根據《內務部、財政部、國務院人事局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聯(lián)合通知》[56]內優(yōu)字第16號(1956年2月21日)的規(guī)定,工作人員因病經組織批準離職療養(yǎng),其療養(yǎng)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得連續(xù)計算工齡。超過六個月,病愈后仍繼續(xù)工作者,除超過六個月的病假期間不計算工齡外,其前后之工齡應合并計算。張某的工齡是張某參加工作至1992年。因此,張某自1992年至2008年期間工齡不計算。
4、張某的工資如何計算。92年至07年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fā)《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fā)〔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間內由企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shù)?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jh/14657430083658038088.html">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08年張某要求回單位上班后,不再屬于病假,應當按照待崗標準發(fā)放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有何區(qū)別?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有何區(qū)
293人看過
-
人事爭議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的關系如何
308人看過
-
勞動爭議仲裁和調解的區(qū)別,勞動爭議仲裁
425人看過
-
勞動仲裁與經濟仲裁的區(qū)別: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職責與分工
386人看過
-
人事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仲裁的異同點有哪些?
419人看過
-
人事爭議解決途徑:仲裁與勞動仲裁的比較
55人看過
人事爭議仲裁是指專門性的人事仲裁機構居中對人事爭議進行調解或裁決的行為,是行政權力與司法權力相結合而采用的一種解決人事爭議糾紛的方式。 勞動人事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
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有區(qū)別嗎,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海南在線咨詢 2022-05-04一,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有區(qū)別,但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勞動關系里的人事爭議仲裁。 二,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的區(qū)別: 1,受理案件范圍不同: (1)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發(fā)布的《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guī)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履行聘任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以及
-
仲裁,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勞動爭議案件重慶在線咨詢 2022-08-18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分為以下四個程序:1.申請與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不能仲裁。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2.仲裁前準備。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簡單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員審理。 其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3.調解。4.開庭與
-
人事仲裁受理哪些爭議,怎么區(qū)分人事仲裁與勞動仲裁遼寧在線咨詢 2023-09-12一、人事仲裁受理哪些爭議 (一)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
-
北京市人事爭議與勞動爭議仲裁辦法廣東在線咨詢 2022-03-05■人事爭議與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不同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與機構適用于本市事業(yè)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人事關系的建立、變更、解除等發(fā)生的爭議,以及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應當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具體包括: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對公開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辭聘、未聘人員安置等問題發(fā)生的人事爭議;國家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發(fā)生的人事爭議;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發(fā)生的爭議;按照
-
勞動仲裁與勞動爭議爭議案件的關系甘肅在線咨詢 2022-03-28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的關系: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審”制,勞動爭議當事人須首先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后,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經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決后,當事人未在十五日內起訴的,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該裁決,否則對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十五日內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