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事項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1、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其他事項。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應(yīng)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zé)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yīng)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變更說明在勞動合同中如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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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辦理批準等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時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辦理上述手續(xù)會影響合同生效的,則手續(xù)辦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終止期限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確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開始時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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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是什么,有哪些相關(guān)規(guī)定河南在線咨詢 2023-10-28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身份信息;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和內(nèi)容;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的組成和具體數(shù)額;社保待遇;以及勞動保護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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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事項主要包括什么臺灣在線咨詢 2024-09-29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事項主要有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nèi)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zé)任等。訂立勞動合同,應(yīng)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yīng)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guān)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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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要約定什么事項?浙江在線咨詢 2022-07-20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應(yīng)約定事項或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zé)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yīng)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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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雙方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哪些事項遼寧在線咨詢 2022-10-111、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xùn)、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yīng)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zé)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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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合同中試用期約定要注意哪些事項河南在線咨詢 2022-11-10在勞動合同中試用期約定要注意以下幾個事項: 1、部分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不能單獨設(shè)定。 3、試用期只能適用一次。 4、試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5、試用期工資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6、試用期約定違法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